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费收费标准
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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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案件代理费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主要考虑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为此,各地的律师收费不一。对于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基本收费,一般在5000元左右。此外,考虑到具体的案件情况,会根据财产标的的大小加收1%-5%的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律师承办的婚姻、继承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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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全费
离婚案件中,为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后不便执行,律师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向申请财产保全。向申请财产保全也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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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产评估费
双方需要分割的财产究竟价值几何,这也是离婚双方有最多争议的一个问题。对于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且双方又无法通过竞价来对财产进行评估的,会要求原告申请评估。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是由当事人在市场上随意挑选,须在事先认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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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行申请费
在人民做出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生效后,并不代表您的离婚花费支出已经到了头。如果一方当事人对的判决或调解结果故意不予执行,这时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就要收执行申请费。按照规定,这个申请费是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用预交。但若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则由决定谁来“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