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特别程序救济是应该怎么的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0-09-25 山东聊城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救济是如何的
    1、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对作出的确认调解协议、准许实现担保物权的裁定,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特别程序的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特别程序的特点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
    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 审限较短。
    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管辖。
    5、免交案件受理费。
    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
    全文
    12 2020-09-2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特别程序救济是应该怎么的
一键咨询
  •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6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2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6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2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8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5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7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11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4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5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7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烟台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1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17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2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8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营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济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青岛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临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枣庄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8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威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潍坊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8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滨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淄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1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德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日照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沭阳135****482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546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52****270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什么?
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民事特别程序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民事特别程序的救济手段是提出异议,如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则会重新判决,做出新的裁定,或者撤销之前判决。和普通民事案件不同,法院采取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局终审,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上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包括什么?
特别程序案件的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作出新的判决、裁定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督促程序是特别程序吗?
督促程序不是特别程序,但督促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又叫做债务催偿程序,是指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程序,是属于比较简单快捷有效。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425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和解程序特别程序
1、应用程序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检查双方和解的过程中处理刑事案件和主持的和解协议和相应的决定2、自愿和法律审查:首先,自愿是必要条件,确保刑事和解的合法性,所以为了确保刑事和解的有效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有必要当主机协议各方和解是自愿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