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含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是什么意思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或者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正常的金融活动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伪造、变造本票、支票、汇票;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随附的单据文件。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故意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刑法规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前述三个规定定罪处罚。
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客观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伪造金融票证,是指无权制作金融票证的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的名义擅自制作金融票证的行为;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有效金融票证上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伪造和变造金融票证的结果都产生“假金融票证”,但伪造是一种完全的造假行为,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证并未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份。因此相对来说,伪造金融票证的危害性要大于变造金融票证,前者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