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子抚养的协议则无效。因为:
1、只有离婚才涉及到孩子抚养,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以对孩子成长健康有利为原则。
2、这种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调整,因为它涉及的是婚姻家庭关系而非财产。
《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两个司法解释和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是否有效。但是,离婚才会涉及到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没有离婚,就约定是没有意义的。在离婚诉讼时,只要一方当庭提出异议,不会依协议判决,只可能将协议作为证据考虑。
关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也可以向人民提讼。
1、抚养费用在离婚时一般由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母提出。
2、如果离婚后,孩子还需要变更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3、如果离婚时没提到抚养费问题,离婚后,还可以提起。相对之前的抚养费,因为父母给子女抚养费的义务是一种连续的持续的义务,所以可以肯定,只要孩子在18周岁以后满两年的时间里主张抚养费,没什么问题。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成长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在婚姻家庭法当中,对于离婚这一方面,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孩子后期抚养成长的费用的规定都比较详细。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有一定的争议,那么就可能代替父母双方作出抚养权的决定。
婚内子女抚养权协议书的撰写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协议中需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离婚会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孩子抚养人的确定需要父母双方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切忌为了个人私欲而不顾及孩子的想法,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出发点。
2、在协议中可列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可列明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例如可约定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抚养人无能力抚养时、子女不适合继续与抚养着继续居住等情形时或有其他理由要变更抚养人时可变更抚养人。
3、协议中需约定被扶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子女的抚养费用不仅仅包括生活费,还包括教育费和医疗费用,子女的抚育具体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定期的方式按月或按年支付,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4、同样,在协议中也可以列明孩子抚养费变更的情形。例如原定的抚养费用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实际生活水平时,可以约定增加抚养费用。
5、离婚后不直接行使抚养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当事人则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中应当明确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时间和次数以及方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须注意,如果在离婚后探望如果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有权利终止探望权,事由消失可恢复探望权。另外,对不协助行使探望权的行为,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同时如果子女已满十周岁,不愿意执行,需征求子女的意见,不能强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