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争议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文绉绉看不懂?简单来说就是,
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债务,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未签字一方能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重点是:需要拿出证据,而且口头辩解无效。
2、夫妻双方对婚姻期间的财产有书面约定(口头无效),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但这在实践中比较少见。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往往把夫妻双方作为被告。
于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