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即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的规则。
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1.书面传闻证据。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
2.言词传闻证据。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61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