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结婚后,他的父母出资为我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他签订,现该房屋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我想知道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你要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在房屋登记时将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而不是登记在你丈夫个人名下,否则将被视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