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受理时间:受理期限是7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程序:
1、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和第一百二十条,“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立案。对原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
3、开庭审理。在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法庭调查、质证、当事人陈述、辩论、判决。
4、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