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先行裁决不一定就先予执行。因为先行裁决针对的是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为避免因为其他待查清事实所需时间较长而影响已查清事实的处理的,可以先行裁决。但先予执行针对的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案件,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的,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执行。因此,两者的区别包括:其
一,针对对象不同,先行裁决针对的是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案件,不限于具体某类案件,而先予执行仅针对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这四类案件;其
二,仲裁委员会能否主动进行不同,先行裁决不需当事人申请,但先予执行必须由申请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不能主动先予执行;其
三,后续救济措施不同,先行裁决后,当事人按照一般裁决的救济措施如或申请申请撤销裁决,先予执行的仲裁委员会要移送执行,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