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抚恤金是给伤残人员或者死者亲属发放的,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公务员的抚恤金也是一样的。相关知识:津贴公务员津贴是对公务员在特殊劳动条件下或工作环境下付出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支出所给予的适当补偿,是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和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看,津贴在公务员个人收入中约占10%~40%。实行津贴制度,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公务员的津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地区津贴,另一类是岗位津贴。地区津贴又分为两类,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的差异,国家对地区附加津贴实行分级管理,对各地的地区附加津贴水平进行调控,这一制度在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就已作出规定,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实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为尽快推行这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体现不同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是对公务员在艰苦边远环境下工作生活的补偿,国家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行统一管理。这一制度从2001年1月起开始实施。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艰苦边远地区分为
一、
二、
三、四类、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3元到300元。通过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国家对地区之间的公务员工资差距进行有效调控,防止差距过大,逐步缩小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