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因此涉及夫妻离婚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需要提醒当事人注意的是,这个三年起算时间点,一般而言,涉及债务由约定还债时间的,则应从还债时间点开始起算,如果没有具体还债时间的,应从债权人主张要求清偿债务之日开始起算,但期间若涉及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应该从新开始计算,涉及中止情形的,应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六个月内主张权利。否则如按照上述规定起算逾期三年内没有任何主张的,则相应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若债务人抗辩过时效则将无法支持债权人主张。法律依据:《民法总则》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