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驾驶者被交警查醉驾后,辩护词可以这样写: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
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
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
(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