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明白笔迹鉴定的基本原理,笔迹鉴定是通过收集当事人的笔迹书写样本,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其稳定性的书写规律,再与要检验的字迹进行比较,确认是否同一个书写,通常情况下,孤立的两个签名是不能进行比较的,因为单个字迹不能反映稳定的书写特征,但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如果两份笔迹都是书写自然,没有伪装,而彼此间书写水平有明显差异,还是可以做出同一人或不同人书写的结论。找不到签字人并不是拒绝鉴定的理由,如果这样遗嘱都不能鉴定了但难度很大,正如前面所讲,因为鉴定需要提供比对样本,而样本是需要诉讼双方当事人当庭质证后才能使用,鉴定机构不对样本的真实性负责。但也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取样本,寻找签字人以前书写过的而且是没有争议的签名,如婚姻登记,身份证更换,公证书或房屋交易等非本人无法办理的事情,或有证据证明是签字人书写的字迹都可以做样本,根据这些样本进行鉴定。对方如果要推翻鉴定结论首先必须证明以上签名虚假。如果你能收集到签字人的书写样本,是没有理由拒绝鉴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