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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填写房屋性质,空白!属于哪些?

帮助5人 3.4w浏览 匿名 2020-09-26 黑龙江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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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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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这是因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有关土地使用权的资料不全,房屋登记系统无法输入,所以产权证书上没有显示。但是房屋标注为住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为70年,到期自动续期,所以说你的房屋产权是70年的,毋庸置疑。
    至于房屋产权性质,国家规定:这一栏只填写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由政府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建设,对购买、租赁对象以及转让有限制的房屋;其他类型房屋不填此项。
    全文
    7 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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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空白项不填合法吗?
肯定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有空白项,那么就必须要填写。有的单位他可能会给劳动者说某个地方可以先暂时空着,等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之后再把空白处填写好,这种操作是不合法的,因为用人单位可能会在空白处随便填写,侵害到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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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新农村建房屋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手段之一,即争议双方直接进行协商,我们发现这是当前最为普遍和常用的方式。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如果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购房者有充足的权利采用各种方式,例如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直接与其销售商取得联系,指出这些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当涉及购买的房产存在与购房合同不相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时,购房者有权向当地的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申请进行调解和处理。
3、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的纠纷,例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外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面前,购房者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向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区分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利益关系,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争端和讼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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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空白处后期填写有效吗
有一定风险的。双方认可是有效的。为了避免分歧和纠纷,劳动合同空白处都要填写的。劳动合同除了基本必须具备的条款,还有一些自行约定条款,比如试用期的约定、培训、保密、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方面的条款约定,这些自行约定的条款可以写到合同空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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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违法阻却性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违法阻却,系指在特定情形之下,尽管某个行为的实施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构成要件,但基于特殊的原因和依据,该行为的违法性仍可被否定。
换言之,当存在特定的合理事由或者前提条件时,即使某项行为严格满足了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也可能不会被视为非法行为。
这些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原本应当被认定为非法,然而由于某些特定原因导致其法律性质发生转变,例如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但是若处于正当防卫等合法情境当中,类似的行为便得到了违法性阻却。
此外,紧急避险亦属此类情况。
相较于此,所谓“优势利益原则”则是指在具体情境中,各种不同的利益层次之间存在优劣或前后顺序的关系,如人类的生命健康权益往往高于财产利益。
举例来说,前述提及的紧急避险正是一种通过牺牲部分利益来获取更大利益的策略,即用财产利益去交换人身安全利益,但这种行为必须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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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空白处没填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的空白处一定要填写,如果用人单位在空白处补充了对员工不利的条款,员工维权会比较困难。劳动合同中除了包含合同的必备条款之外,还可以包含合同的约定条款,而这些约定条款是可以写在劳动合同的空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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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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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签了空白协议怎么办
首先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协议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或者是要求对方将相关的内容落实并签字确认,等有了正式协议再进行交换,如果已经签了空白协议,那么需要保留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签订的协议属于空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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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买卖委托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首先应当甄别正规中介机构。
选择合适的中介是您向其委托房屋销售事宜中的关键步骤之一。
若未能挑选出优秀的中介公司,您的住房可能长期滞销,或是无法获得理想价位,乃至存在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卷款潜逃的风险。
因此,为了规避这些潜在问题的发生,请务必优选资质优良且具有良好口碑的品牌中介,同时务必仔细查验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证件,亦可向周围人群了解该公司的服务品质以及行业声誉等信息。
2、其次,应充分了解房屋平均价格。
房屋平均价格是制定合理售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您委托中介进行房屋销售时,需与中介共同协商售价事宜。
倘若您对于房屋平均价格缺乏清晰认识,中介便有可能向您提供偏低的报价,随后再以高价将您的房产出售,从而获取丰厚的利润空间。
因此,在确定房屋售价前,务必对房屋平均价格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3、再次,务必谨慎授予中介全权代理权限。
部分售房者为了省却陪同客户看房或亲自参与各项手续办理的繁琐事务,往往在委托协议中赋予中介全权代理的权力。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在向中介授予权力时,必须适度把握,绝不能过度放权,否则可能被某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所利用,从而谋求个人私利。
即便在适度授权的前提下,仍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授权范围,以备不时之需。
4、最后,委托中介的期限不宜过长。
过长的委托期可能为某些不诚信的中介机构创造机会,利用此期间为自身牟取不当利益,例如挪用购房者支付的房款进行投资活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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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析:
不动产证明的申领步骤是由申请人亲自前往所购买或拥有不动产的所在地区不动产登记处办理。
针对不同的申请情况,申请人需准备相应的证件及材料,例如:
在正常购房的前提下,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文件、购房合约以及婚姻状况证明;
若曾购买经过司法处理之房产,则还须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书;
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者,则需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亦应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可选择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中心进行办理,或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预约。
在到达指定地点后,申请人需将准备好的所有材料递交至当地政务中心房地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窗口,工作人员将会为您提供一份详细的申请表格,请务必按照提示内容如实填写。
随后,登记部门将依据您提交的材料与申请表格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系统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无误后便可为您开具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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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签了空白协议怎么办?
房屋征收签了空白协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当然被拆迁方在提出撤销请求的时候,需要拿出相关证明当初自己签署的确实是空白协议的证据。若是提交的证据不足,撤销协议的请求一般不会被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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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何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地产投资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主要涵盖以下几个层面:
债务违约风险。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其运营模式往往与高负债、高杠杆相伴而生,从而对于外部融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存在高度依赖。
一旦融资环境趋于紧张或者销售价格出现下滑,便有可能引发资金链断裂及债务违约的严重后果。
系统性风险。
这其中包括了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以及汇率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会对整体市场造成深远影响,因此无法仅仅依靠分散投资来予以规避。
非系统风险。
这类风险具有特定性,仅限于某一家企业或行业,例如管理问题、劳资纠纷等等,它们只会对部分股票的收益产生影响,但可以通过多元化投资来显著减轻这种影响。
波动性和供求失衡。
由于经济衰退、利率调整以及政策干预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市场价格和需求可能会出现大幅度波动,进而导致供应过剩或需求不足的现象。
资金风险。
房地产投资所需的资金规模较大,如果在资金周转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就有可能引发财务危机。
法规风险。
政策调控、土地开发限制或者税收政策变更等因素都有可能对投资行为带来负面效应。
财务风险。
这其中包括了融资风险以及购房者拖欠款项的风险。
利率风险。
利率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投资成本和房地产价值发生剧烈变化。
变现风险。
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相对较弱。
购买力风险。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可能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影响到个人收入的购买力水平。
经营风险。
由于经营策略的失误或者市场形势的转变,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会与预期产生偏差。
社会和自然风险。
政治经济动荡、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的因素也会对房地产投资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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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江苏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伤残并被评估定位于五到十个等级之间时,根据本法规的明确规定,在他们选择解除或结束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之际,工伤保险基金将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具体如下: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20万元的补偿;
六级伤残者可获得16万元的补偿;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12万元的补偿;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8万元的补偿;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5万元的补偿;
十级伤残者可获得3万元的补偿。
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同样有明确规定:
五级伤残者可获得9.5万元的补偿;
六级伤残者可获得8.5万元的补偿;
七级伤残者可获得4.5万元的补偿;
八级伤残者可获得3.5万元的补偿;
九级伤残者可获得2.5万元的补偿;
十级伤残者可获得1.5万元的补偿。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情况,在基准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20%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并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办法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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