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协议即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或者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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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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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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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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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上述规定的法定理由,很难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