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是事前机制的保障,事前机制的保障,有执行权保障制度,我们国家的法律有。
二是累计的投票制度。
三一个表决权回避制度。就是说有些股东在行使表决权的时候,他有一些规定的问题,他不能投票,他必须要进行回避,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予以设计。
四、少数股东权制。这个可以在公司章程当中明确,少数股东具有哪一些特别的权利。
五、对一些异议股东,它的股份有回购请求的这个权的制度的设计,就是说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我们法律也有规定。
那么事后机制这个小股东他也有一系列的权利,第一可以行使这个解散公司的权利,还有直接诉讼或者代位诉讼的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