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进项税额可以记贷方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进项税额不记贷方,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借方红字登记。依据《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字[1993]83号)“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企业购入货物涉及进项税的帐务处理方法如下: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