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开购房证明夫妻双方是否都要到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双方中一个人办理即可,需带齐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有子女的,也要带上子女的有效证件。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二、首次购房证明的基本要求
1、首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4、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三、购房证明过期后怎么从头办理很多购房者手中的老版纸质购房证明现已接近有用期,如今想去从头开具,具体需求啥流程呢从头开具购房证明的申请资料:
1、购房人为独身未婚的,需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含主页,户主页)即可,人工窗口填写《独身状况具结书》;本地户籍独身,可直接在“我的南京”上开具电子购房证明;
2、购房人为已婚的,需窗口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夫妻两边的结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后代可不供给)、全家成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反映未成年后代与父母之间联系的,还需供给未成年后代出生证明或独生后代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役军人不能供给户口簿的,需供给过期的购房证明原件、军官证(士官证)与居民身份证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军官证(士官证)颁证组织出具承认执役地点的书面证明原件;执役地点在南京市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执役地点在非南京市的视为非本市户籍居民;此外:
1、户口簿、婚姻联系证明等资料上记载的身份证件编号与现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居民身份证号由15位变为18位的在外),需供给原身份证件与现身份证件为同一人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托付办理开具购房证明的,需供给授权托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独身状况具结书》应由本人现场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