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当事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交一式二份,提供原件核对):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案外人必须亲自到签名);
4、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
5、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当事人申请查封、扣押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的,必须提交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及保管情况等,并根据的要求承担查封、扣押物品的保管责任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