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在重庆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在其租赁满5年后,可选择申请购买居住的公租房。
《细则》规定,公租房出售价格以综合造价为基准,具体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市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定期向社会公布。购买公租房,可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租金;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按照规定交纳租金。买的公租房可以继承、抵押,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根据《细则》,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主城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公租房时,由政府回购,不允许在市场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