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人口走失后24小时可以到走失人员最后一次出现的所在地派出所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走失人口,然后需要通过家属提供的走失人员近照、户籍资料体貌体征、走失时穿着的衣服特征、走失人员最后一次出现的地址等(家属提供得越详细越好),然后综合起来写一份协查通报上指挥中心,然后指挥中心会通过A(公安网内部邮箱)发到全国各个派出所要求如发现上述特征人员后联系立案地派出所,然后由立案派出所联系家属。
特殊情况:未满18岁的走失人员不必24小时,派出所接报后应马上派人到走失儿童最后一次出现地附近寻找,在未果后才走上面的程序。
家属如情况紧急可以到当地电视台打寻人启事广告提高效率。
注:所谓走失人员为失去联系,家属没有收到威胁、恐吓、勒索、拐骗等情况下,方为走人人员,若受到以上提到的情况会酿情立其他对应的案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