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法律允许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对婚前、婚后的财产关系或某项财产收入做法定财产之外的约定,即将婚前或婚后全部或一部分财产或所得约定为某一方所有。
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法律并未做过多的限制,在约定的时间、约定范围、约定内容以及方式等方面都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夫妻双方既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约定既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