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登记前,需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或打印,在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处需要存档一份离婚协议书。那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由于离婚协议条款较多,我们主要从以下这9个大的方面来阐述:
第一部分:主体信息。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这一部分主要写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一般表述为:“男女(或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坐落的位置以及房产证件编号。
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男(女)方名下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如果有按揭贷款的情况,需要写明剩余贷款由谁负责偿还。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号、开户行、存款数额以及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共同负债元由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七)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