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第十四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任何村民不得在其他的村重复登记。”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三年,。”“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具体情况,请您到当地政府或主管的民政部门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