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法是对本案进行死刑复核,不需要经过最高检,但最高检可以向最高法提出意见。
详见《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