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前不久花2000元买了一部手机,今天在饭店吃饭时被小偷偷了。我想咨询一下饭店有没有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以上条款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的规定,意在更加合理合法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结合你的情况,你在该餐厅就餐,实质上是接受经营者的一种服务,因此,经营者有义务保护你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应当为此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如果是因为经营者没有采取真实或明确的警示或其他的切实有效的方法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经营者应当进行赔偿,你在吃饭的时候包被偷了,如果是因为该餐厅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手段来保护你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根据法律规定,你可以向餐厅提出赔偿的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建议你和经营者和解或是经过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仲裁裁决,或是直接向人民提讼,要求经营者对你在接受其服务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