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参与赌博的赌资应当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上缴国库。对于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参赌人员不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用来赌博的,都应认定为赌资,予以全部收缴没收。但是,身上现金的数额明显大于赌注的,不应全部认定为赌资,例如:赌注为20元,参赌人员身上的现金为50万元,这50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赌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