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上述问题无规律可循,需要具体情形具体认定,酌情作出判决。原告提供的证据具有重要影响。一【离婚案件审判原则】离婚属于人们生活中的大事,在审理和决断中都会持审慎态度,不会轻易判决离婚。但是,离婚是有法定条件的,在一般情况下,庭审前,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只要调解无效,可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以挽回的余地,会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处于非常强烈的情绪冲动中,不能确认感情真的已经破裂,有回旋的余地,有可能在
第一次中不予判决离婚。二【证据对判决具有重大影响】【1】证据是离婚理由和事实的依据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而原告提出事实的真实存在性,需要用证据来加以证实。证据必须与原告提出的事实相关联,真实可靠,经得住检验。【2】《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司法实践中“
第二次也难以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1】涉及现役军人的离婚案。《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当事人住房困难的。如果当事人离婚后住房没有着落,人也无法为对方提供离婚后的住房保障,会慎重考虑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问题。【3】老年人离婚的。因涉及的法律和实际问题较多,尤其6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现实生活和工作退休以及养老等诸多问题,如果另一方不同意离婚,判决会非常谨慎。【4】一方当事人有特殊困难的。如方能力强、收入高,被方没有工作能力或没有基本收入保障,但在共同的家庭生活中作出了贡献。据此,会审慎判决。【5】被方情绪激动、易出现极端行为的。法官出于心理压力,很难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