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费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主要是核算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营业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期限末将本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不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