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在上诉期之内,不服判决的,可以以此为由提起上诉。理由及相关规定如下:一【理由】【开庭审理时,法庭应向当事人表明权利】按照《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如因法庭没有向当事人申明权利而导致当事人丧失相关权利,由此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二【《民诉法》规定的上诉权及上诉期】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