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犯罪包括四个具体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罪,既可以是自然人犯罪,也可以是单位犯罪。《刑罚》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一般是单位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员工,但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现单位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单位员工应当怎么自保?我个人提出以下建议:1、自己不参与所谓的“投资”,也不鼓动、诱使自己的亲朋好友进行所谓的“投资”。2、立即辞职。3、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采取举报、自首、立功等措施,以争取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以上建议,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