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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包括哪些呢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0-09-27 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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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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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质押的申报情形有哪些
    一、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职工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二、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三、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四、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五、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六、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在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其债权人享有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的权利。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其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破产法第18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全文
    9 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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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什么意思呢?
质押其实就是债务人将动产或股票移交给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动产或股票进行拍卖或占有以偿还债务。股票质押从字面上来看,也就是说把股票当成自己的动产抵押给他人或银行,换来运作的资产即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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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呢?
所谓的质押就是债务人以及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交给债权人支配拥有,将自己的动产作为所需要的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将不履行自己的债务时,那么债权人将有权根据法律就该动产所售得的价金优先赔偿。倘若债务人没有对自己债务偿还的能力。那么就可以对债务人的质押物进行合法的拍卖,用来偿还所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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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都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进行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将会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产生影响,这时便需要实行行政复议中止措施:
首先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已经去世,但是他的近亲属们还没有确定好是否要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
其次是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发挥正常的参与行政复议的能力,并且他们也还未决定由谁作为法定代理人来代替他们参与行政复议;
再者就是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解散,但还没有确定好哪些人将承担起他们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如果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布失踪的话,也会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最后,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来,同样需要实施行政复议中止。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需要有权机关做出解释或者确认,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另外,如果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又尚未审结,那么也需要中止行政复议;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特殊情况,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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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质物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2、作为质物的是专利权中可转让的财产权,即因取得专利权而产生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系指独占权和由此派生的许可权、转让权、标记权等。3、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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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申请执行后,解除强制扣押还能再次扣押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当银行卡因欠债问题被法院冻结并随后被解冻后,是否仍有可能再次遭到冻结?是的,银行卡被法院冻结期满后自动解冻,但解冻并不意味着冻结措施的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时限为六个月,然而,如若执行人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则该冻结将得以延续。
此外,对于已经由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当原有的查封、扣押、冻结解除后,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将自动生效。
二、关于银行卡被法院冻结,通常情况下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得到解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资金实施冻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且在此期间内还可以再予以延期三个月。
然而,若是被执行人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提供赔偿或者缴纳罚金,此时其银行卡账户有可能被永久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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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贷款需要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条件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具备法定身份;
其次,其经济状况稳定,具有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能力,且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再次,申请人需持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
若以新购置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高额贷款,则需满足以下条件:
该房产需为新购入,房龄不超过十年,同时需支付或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房产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首付款;
对于已购买并办理过住房抵押贷款的情况,原住房抵押贷款需已偿还满一年,贷款余额不得高于抵押住房价值的百分之六十,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必须已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房龄同样不得超过十年;
此外,申请人还需能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有效担保;
最后,贷款机构可能会根据自身规定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贷款的抵押物即为您的房产;
同时,为了保证您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您需要有稳定的工作;
另外,如果您能找到像招商银行或者发展银行这样的商业银行,他们可能会对您的收入要求有所降低;
最后,贷款额度通常为银行评估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评估工作将由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负责完成,评估结果主要依据您的房产年龄、附属设施以及小区项目的知名度等相关因素而定。
一般来说,评估价格往往会略低于房产的市场价格,这是因为银行需要控制风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房子拍卖后钱不够还债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当法院对债务人名下的房产实施拍卖程序之后,若经评估发现拍卖收益尚不足以全额支付欠款而同时债务人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资产时,那么法院便有权依法继续执行该等其他财产。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以继续履行法定义务时,法院将会依法裁决终结此次执行程序。
然而在此背景之下,债权人并非完全束手无策,他们仍然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就还款期限及方式展开友好协商,并据此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还款协议。
最终,双方应严格按照所签署的协议内容如期履行各自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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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呢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申报有什么特别情形呢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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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债权提前到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贷款提前到期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借款协议期限正式结束前,借款人已经明确表达了不再履行其主要偿债义务这一事实;
其次,若在合同期限终止之前,借款人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向外界展示了其无法履行主要偿债义务的可能性;
再次,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其主要偿债义务,经过债权人的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能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该项义务;
此外,如果借款人存在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无法得到实现;
最后,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当出现特定情况时,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所有欠款。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一条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
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
定期登记外债是指:
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
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逐笔登记外债是指:
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
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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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呢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呢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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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车套牌车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该行为不仅非法,而且情节严重者将根据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行惩处,具体量刑视情况而定。
(一)关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形,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依据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三)对于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十五万元的情况,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如果是单位犯罪,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对于多次走私且未经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五条
【间接走私行为以相应走私犯罪论处的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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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没有漏罪的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的,以及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和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大。
凡涉及盗窃金额超过人民币一千元的,均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获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违法行为。
2、关于偷盗金额的量刑标准: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以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
这种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需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如果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那么其起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
在此基础上,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
而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时,其起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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