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
而夫妻双方如果长期没有夫妻生活,显然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感情。
因此如果一方到要求离婚,并且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双方长时间没有夫妻生活,
那么有可能据此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有可能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