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动机、目的;
3、聚众斗殴时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及社会影响、人数规模、方式手段、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等情况;
4、被害人基本情况,伤害情况;
5、凶器的来源和下落;
6、共同犯罪的需问明同伙、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地位和作用、具体行为表现等情况;
7、被查获的时间、地点和过程等情况。
(二)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2、被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后果、方式手段及人身伤害和物品损失等情况;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外貌特征;
4、现场的目击者、知情者及其他情况。
(三)证人证言参照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情节、后果等,对主要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印证。
(四)物证、书证
1、照片;
2、工具实物:作案工具(如刀、匕首、斧头、棍、棒等),血衣、现场遗留物等;
3、其它。
(五)鉴定结论物价鉴定、法医鉴定、技术鉴定等。
三、聚众斗殴罪立案标准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三十六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