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法院判欠条过了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周某出具欠条后再次消失邹某不管是打电话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寻找,始终找不到周某一晃3年多过去邹某称,今年初,他才找到周某的下落和电话号码,但向其追偿欠款无果,遂至,要求周某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0万元和利息6万余元周某却说,他没有携款潜逃,通讯工具一直保持畅通,是邹某没来追款,认为这笔款已过了诉讼时效富顺一审查明,邹某与周某确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自邹某收到欠条后,一直以找不到周某和打不通周某电话为由,没有向周某主张追偿的权利,也没有到周某所在的村组等地追收欠款按照法律规定只有2年诉讼时效期,邹某手里的欠条已超过诉讼时效正是因为邹某怠于行使追偿的权利,致使欠款超过追诉的诉讼时效,该笔债权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他请求周某清偿欠款及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