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直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人民应当依法受理;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经验做法是先向公安或控告,要求立案追究肇事人刑事责任,由公安或作出书面不予立案的说明,据此以公安、应予立案却不予立案为由直接向人民提起自诉并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