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前财产公证,应该有许多的未婚夫妻对这个词都比较关注。关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您可能不知道吧。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有哪些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实际生活中,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优点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由于经济速度发展加快,人们面临外界更多的选择和诱惑,同时社会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的挑战,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经得起这些挑战和诱惑的,许多要结婚的人没有充分认识到外界的诱惑和挑战给婚姻带来的危害,他们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多此一举。其实,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效力,它可以从物质上约束着夫妻双方对婚姻负责,对降低离婚率有很大的作用,对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也有明显的效果。
2、对短期内解决财产麻烦有利
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面临离婚时婚前财产公证就会发挥它的作用,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夫妻之间的财产纷扰。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已经进行的婚前财产公证内容的明晰分配,避免麻烦,又有利于解决一些由于分配问题而引起的其他不必要的争端,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和金钱。
3、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结婚和离婚都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如果当他们婚姻出现危机迫不得已要离婚的时候财产问题处理起来就十分容易。法官可以通过对婚前财产公证书的仲裁来自由裁量财产的归属,这样做减少了政府和社会各界为界定各自财产利益而进行的大量调查、取证、判断、执行等麻烦,降低了社会运行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缺点
1、有人为躲债而申请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制度以婚姻关系成立为前提,如果婚姻关系不成立它是不具有任何效力的。在现实中存在类似现象,例如某人在婚前拥有一定的财产和一些债务,他为了躲避这些债务而结婚,便将自己的婚前财产公证给未婚妻所有,当该男一子被追债或被强制执行时,由于自己的原有财产己经属于未婚妻了,便不能强制执行。这样无疑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2、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
爱情和婚姻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从恋爱走到结婚对每对情侣来说都是不容易的,如果就因为在结婚前办理了一个财产公证而分清夫妻双方的财产问题,这会大大伤害夫妻间的感情。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它在保障婚姻的同时却容易使双方失去培养了许久的爱情,所以,至今仍有许多人坚决抵触它。
3、婚前财产公证可能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公平
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限制,因此在平衡双方利益时司一能会造成,定程度的不公平。如果夫妻在结婚前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将房屋等财产归男方所有,而十几年双方有了子女,但是尚未成年,在这时候发生婚变,男方抛弃了女方和孩子,女方在婚前公证时一无所有,那么她和孩子的处境将会十分艰难,法律面对这一情况的时候也显得无能为力。
4、婚前财产公证无法保护无形财产
婚前财产公证可以较容易界定的都是有形的产权。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财产越来越重要,能创造出比自身更大的价值。例如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双方努力创造出的产品品牌等无形财产,凝聚着双方的努力和互相帮助,该如何保护这部分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制度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