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时双方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进行判决。在对房屋不评估分割情况下,有以下处理方法: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