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符合法定的事实婚姻关系,要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线。符合法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平分夫妻共同财产,反之不属于合法夫妻,不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一、《婚姻法解释一》对上述离婚问题的划定: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符合法定夫妻关系的可以均等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如下: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