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尽管你朋友确已治愈且照片内容属实,但医院此举同样侵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方面,医院侵犯你朋友的肖像权。《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中,你朋友虽在专题活动中同意与主治医师合影,但并不意味着她已许可医院使用该照片。同时,医院无论将她的照片置于院内外,还是用于电视广告宣传,最终目的当然在于营利,因此,医院侵犯了你朋友的肖像权。另一方面,医院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公民的个人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等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未经公民允许,任何非法收集、公开、公布、传播的行为,都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本案中,医院利用你朋友的合影直接向公众公开其曾患有不孕不育症的信息,明显侵犯了你朋友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