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属于要约邀请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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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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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企业宣传片属于要约邀请吗,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企业宣传片属于要约邀请吗

一、企业宣传片属于要约邀请

1、企业宣传片可以算作要约邀请。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有哪些

1、在目的上、效力上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目的不同,要约是为了唤起他人的承诺,要约邀请是为了唤起他人的要约。

在要约的两个要件中,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并不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

因为,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明确的。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效力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要约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交给了受要约人;

而要约邀请将成立合同的最终权利留给了邀请人自已。

但这种区别,并不意味着要约邀请没有丝毫拘束力。

包括合同条款的要约邀请如同要约一样,也可以发生实质拘束力和形式拘束力。

2、在内容上的区别要约在内容上都是具体确定的,要约包含了合同的必要之点,即包含了合同的必要条款。

而要约邀请,可能包含合同的必要条款,也可能不包含。

如甲方给乙方打电话,要求购买乙方的20台机器,并嘱乙方写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来。

甲方的电话属于要约邀请。

乙方写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书,寄给了甲方,合同书是规范的书面形式,该合同书内容具体明确,但是乙方并未在其上签字和盖章,因此它并没有受其约束的表示,只能属于要约邀请。

甲方对该合同书的内容很满意,将两份合同书签字或者盖章寄给乙方,这属于向乙方发出要约,乙方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其中一份送给甲方,双方的合同成立

此例想说明的问题是:

其一,要约邀请也可能是内容具体确定的;

其二,要约邀请的内容可以因当事人的意志顺理成章地进入合同。

以上就是小编对“企业宣传片属于要约邀请吗”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宣传片可以算作要约邀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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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关于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的有关资料,最近在学习这方面的资料上,所以我想找关于这方面的答案,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你咨询的本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答案如下
【概念解释】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预备行为,但不是订立合同的一种必经程序。要约邀请仅仅在于促成对方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在相对人发出要约以后,在经过自己的承诺,才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案例简介】 
  2000年10月尹美丽依据青岛伟东置业有限公司宣传与承诺,与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伟东置业期房一套。2005年,伟东置业在尹所购房屋前建成了5座楼高为24层的高层,其中3座高层直接对尹所购房屋的通风、采光及眺望等方面构成严重影响,导致尹所购房屋市场现有使用价值大幅度贬值。尹起诉至人民法院称,伟东置业的虚假宣传误导致使尹购买了该房屋,该宣传彩页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伟东置业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尹提交宣传彩页一宗,证明依据伟东置业的宣传彩页,所购买的房屋应当紧靠南京路,并且周边有两块绿地,但现实情况与宣传彩页上的严重不符【(2013)鲁民提字第321号】。
【律师解析】
  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条规定中的“商品房规划范围”应指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商品房规划范围。本案中,尹房屋所在小区的建设项目与遮挡其房屋的项目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后者于2004年才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由此可以认定两个小区并非处于同一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尹主张宣传彩页应当视为要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伟东集团没有在宣传彩页中对绿地作出明确具体的允诺,未明确说明要将该处设为绿地或承诺以后不在此处建设楼房,故宣传彩页中的内容应当视为要约邀请,不可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亦不具有约束力。尹主张伟东集团违约没有依据。
  律师提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公司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企业宣传片制作对公司有什么作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宣传片意义在于所见即所得,通过企业宣传片,可以真实了解企业的起步、发展和现今的所有情况,其对企业的意义是不可小看的。企业有了宣传片、企业形象片、产品推广片、广告片,可以轻轻松松的将经营理念及新产品展示直观、生动地表现出来,与此同时,企业宣传片展示出的丰富详实的企业形象、产品信息和价值服务等,可避免被普通咨询所干扰;只需摁一下遥控器,投影屏上就会真实再现企业的发展和成功故事,这样的真实感受是以往任何方式都无法替代的。r企业宣传片主要用于促销现场、项目洽谈、会展活动、竞标、招商、产品发布会、统一渠道中产品形象及宣传模式等。从内容上分主要有两种:r
1,企业宣传片,主要是整合企业资源,统一企业形象,传递企业信息(如发展历程、企业管理、技术实力、制造装备、品质控制、市场开拓、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发展战略等)。对企业进行集中而深入的展示,促进受众对企业的了解,增强信任感达到树立品牌、提升形象、彰显文化的目的,从而带来商机。r
2,产品直销片。产品直销片主要是通过现场实录配合三维动画,直观生动地展示产品生产过程、突出产品的功能特点和使用方法。从而让消费者或者经销商能够比较深入地了解产品,营造良好的销售环境。
给企业拍宣传片需要开发票么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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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公司宣传片让公司知名度更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认识一个公司除了自己搜索信息之外,通过公司宣传片这样的宣传方式了解也是非常不错的。而且,优秀的公司宣传片通常都具有非常浓厚的艺术欣赏价值,能让观看者产生共鸣,从而认知这个公司,无论是对商品的展示还是公司的宣传,公司宣传片都迎合了大家眼见为实的心理,因此对公司提高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  

三,视觉冲击更利于消费者记住公司。以往的宣传方式已经落后,给消费者带来审美的疲惫,因此宣传效果并不好,而拍摄公司宣传片则相反,其独特的创意,精彩的片段,呈现出公司的文化精髓,精神力量,通过这种冲击,让观众脑海中形成印象,进而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埋下伏笔。  拍摄公司宣传片就是对公司形象或者是产品为爱人的一种摄影,以视觉方式向众人传递信息和理念,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惹起消费者的买下欲望,这就是公司宣传片,也是现代最为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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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照片做宣传侵权吗
未经许可,在推广活动中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用于商业营利。肖像权受损,可抗议、要求停止不当行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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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商业宣传片抄袭其他公司宣传片四五句解说词构成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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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摄公司宣传片能够传递产品信息,促进商品流通以及商业合作。公司做拍摄公司宣传片主要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宣传公司本身的形象,从而给客户留下潜在的印象,另一个则是传递产品信息,让客户了解更多。拍摄公司宣传片是公司合作的重要沟通桥梁,而通过这种方式达到的合作占公司合作的三分之一左右。  

二,拍摄公司宣传片让公司知名度更高。对于消费者来说,认识一个公司除了自己搜索信息之外,通过公司宣传片这样的宣传方式了解也是非常不错的。而且,优秀的公司宣传片通常都具有非常浓厚的艺术欣赏价值,能让观看者产生共鸣,从而认知这个公司,无论是对商品的展示还是公司的宣传,公司宣传片都迎合了大家眼见为实的心理,因此对公司提高知名度有很大的好处。  

三,视觉冲击更利于消费者记住公司。以往的宣传方式已经落后,给消费者带来审美的疲惫,因此宣传效果并不好,而拍摄公司宣传片则相反,其独特的创意,精彩的片段,呈现出公司的文化精髓,精神力量,通过这种冲击,让观众脑海中形成印象,进而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埋下伏笔。  拍摄公司宣传片就是对公司形象或者是产品为爱人的一种摄影,以视觉方式向众人传递信息和理念,从而达到宣传的效果,惹起消费者的买下欲望,这就是公司宣传片,也是现代最为常用的一种宣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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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图片仅供参考构成虚假宣传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图片仅供参考构成虚假宣传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该字样,其实是对产品进行提示说明,一般是不构成虚假宣传的。但是如果严重不符合的,则涉嫌广告欺诈,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法主张赔偿。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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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虚假宣传怎么告
开发商夸大或误导宣传房地产产品,法律上视为不实宣传。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上报管理部门并罚款。购房者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开发商应依法赔偿,补偿金额为实际损失的1-5倍。维护市场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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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邀约邀请包括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邀约邀请包括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与邀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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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邀约邀请包含哪些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要约与邀约邀请包含哪些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与邀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邀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告要约作为订立合同的方式,是要约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有一经承诺就使合同成立的可能性。“这种广告,行为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而是为唤起不特定的人响应而与之订立合同;一旦有人完成了广告所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这种广告是要约而不是要约引诱”。广告要约邀请是要约邀请人通过发布广告的形式希望受众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在实际生活中,拍卖公告、招标、寄送商品价目表、广告等,都是较为常见的要约邀请。”广义地从形式上讲,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都属于广告范畴,当事人都是通过“广而告之”的形式,发布商业信息。狭义地从性质上讲,广告要约邀请就是《广告法》所规定的“广告”;广告要约则不属于《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在广义的范围内正确认识广告要约和广告要约邀请,对于正确认识当事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广告要约与广告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为: (一)从广告内容看:广告要约比较显著的特点是传递拟与他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意思表示-具体信息。如“我公司现有玉兔牌复混肥1000吨,吨价500元,先来先买,欲购从速”,是一种销售现货的意思表示。而广告要约邀请则是通过对商品的功效、品质以及要约邀请人的形象、商誉等信息的传播,希望引起受众注意,并向自己提出要约的宣传行为。如“蒹薇宾馆,流连忘返”、“正义杀虫灵,害虫的克星”,是一种增强认知感的商业宣传、介绍。 (二)从广告效果看:广告要约的有效效果是受众直接承诺,表达出与要约人合意的意思表示,与广告要约人成就合同。上述复混肥广告,只要受众购买了该公司一定数量的复混肥,双方即构成了合同关系。而广告要约邀请的有效效果是受众受广告的影响,向要约邀请人提出订立合同或成交的要约,经要约邀请人承诺,方成就合同。如上述“蒹薇”宾馆广告,受众得到的信息是概念化的。受概念化信息的影响,受众到该宾馆后,还要就住房标准、饮食风格等方面提出要约,宾馆若能承诺则合同成就。否则,合同不成就。 (三)从广告主的地位看:广告要约的要约人是具体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如上述“玉兔”复混肥广告中,要约人是“我公司”,即该广告的广告主。受众只要按照广告内容作出承诺,即与该广告主成就合同关系。广告要约邀请的邀请人,往往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相对于受众而言,与受众交易的当事人往往不是特定的,而是众多的。如上述“正义”农药广告为厂家发布,目的在于增强受众对该品牌农药的印象。至于成交时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谁,将由受众在销售商中选定。 (四)从法律拘束看: 1、广告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才成其为广告要约;商业广告的成立没有法定条件的限制。 2、广告要约在发出以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产生了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相对人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有没有给善义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的内容必须实实在在,当事人必须按照要约拘束自己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则允许合理的联想或夸张,以不违背法律为限,如“早一粒,晚一粒,即可止住打喷嚏,鼻塞,流眼泪”。 4、在发布的程序上,发布广告要约的程序比较简单;发布广告宣传的法定手续较多,法律对发布广告的限制较严。
要约与邀约邀请包括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要约与邀约邀请有哪些区别
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
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二、相关知识:构成要约的条件有哪些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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