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车祸是第三方造成的、或者第三方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则应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第三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车祸并非第三方造成,则按照最高的上述规定,你请朋友帮忙开车,你朋友属于无偿帮工,对于由此导致的车祸,原则上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你朋友对于车祸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你朋友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程度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