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行为,有效。理由:
1、如果出租人作为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盖章,则合同效力直接约束出租人和次承租人。此时,承租人已退出租赁合同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因此,无论转租期限是否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该转租合同都是有效的。
2、如果出租人并不是转租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盖章的行为,说明出租人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的行为是明知的、认可的,包括对转租期限的认可。该行为可推定出租人已经与承租人就变更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达成一致,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延长至转租期限届满之日。因此,虽然转租期限超出原先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但超出部分仍然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