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刑以后的再申请重新判刑的如果原来已经逮捕在拘押,就应当回到。因为一审判决没有生效,检察院抗诉以后就进入二审程序。等待二审审判,二审判决才是终审判决,二审判决后就立即生效。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后,要被羁押在,直到判决移送服刑或刑满释放,判决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在执行。法律依据:《条例》第二条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现《刑事诉讼法》、《法》已修订为三个月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第三条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