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录音证据的认定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视听资料类证据,对于公民私录的录音能否作为证据,需要具体分析。最高人民2001年12月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应当确认其证明效力。”据此,录音资料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可作为证据使用。具体而言,以下三种私自录音,有可能作为证据被采信:一是一方当事人偷录,对方当事人虽不同意,但无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场并证实私录过程真实的,可以作为证据;二是被录音者虽不知道秘密录制,但结束后知悉并表示同意的,可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三是录音资料经过鉴定证实未经剪辑、拼凑、篡改和臆造,并有其他相关证据相印证的,可以认定其效力。
三、声纹鉴定采样程序
(一)、比对样本的提取
1、自由样本:受检者自述的语音材料,时间约为2分钟。
2、录制与检材内容完全相同的语句:在检材样本录音条件好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最少有三个以上的相同语句及十个以上的相同词语,每句重复3-5遍,相同内容语句越多越好。
(二)、录音方式:
1、避免干扰:录音环境要安静,避免周围环境噪音和其他说话声音的干扰,房间内需要有家具等设备以减少回音。
2、录音器材:录音机、麦克风应尽量用和录制检材相同的录音设备,如达不到该条件,应使用性能、质量优良的录音机,录音带应为第一次使用的新磁带。录音现场要避免手机等电子设备的电磁干扰。
3、如果选用微型录音机,带速务必采用
2.4厘米/秒。
4、采用正确的录音方法:麦克风或录音机的录音孔应当指向并靠近被检者,距离在20厘米左右,避免物体遮盖。如确实需要进行遮盖伪装,最好采用纱布一类物质,以保证效果。
5、被检者说话的声音强度和语速要保持正常、平稳。使用与检材相同的方言,每句重复3-5遍。尽量保证被录音人的讲话不被打断,如果被检者的讲话有伪装,语句重复的次数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