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变更房屋权属需要的资料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1、因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变更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配偶双方:
(1)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增加配偶另一方为共有人;
(2)登记为配偶一方所有的房屋变更为配偶另一方所有:
(3)登记为配偶双方共有的房屋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
2、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三、夫妻间产权更名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并填写一份共有权合同;提供:产权证、身份证、结婚证、共有权合同。
2、夫妻婚后加一方的名字。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房产天机配偶为共有权人,夫妻双方需要到原发证单位办理权利人名称变更手续(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夫妻双方应该提供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件(如房屋涉及抵押,需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变更函);需要缴纳的费用:印花税(权证)5元/本,房屋登记费80元/套(住宅),车位(库)80元/位(个)。
3、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需提供材料:产权证、离婚协议、身份证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后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将具体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