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签离婚协议承诺13年不娶妻现欲为难“离婚协议”定13年不娶 当年为争儿子签协议,如今欲再婚为了难;律师称协议无效 陈珊珊 “我三年前离婚,当时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跟前妻签下协议,承诺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现在我遇上了合适的对象,想成家,请问那份协议有效吗”日前,一位姓吴的先生拨打本报“律师在你身边”热线,就困扰他的难题咨询律师。 离婚“协议”:13年内不娶妻 A介绍,他今年34岁,是南京某房产公司的销售经理。三年前,他跟前妻李女士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两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A认为,他比前妻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来,他收入比较高,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二来,他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父母都在南京,可以帮忙带小孩,而前妻的父母远在外省,不方便来南京,前妻一个人又要工作又要照料孩子,肯定分身乏术。 A说,前妻其实也认同这两点理由,但就是不放心把孩子交给他。“她主要是担心我以后会再婚,到时候孩子会被后妈虐待。我说就算我结婚,也要找个对孩子好的,但她不相信我。为了这个问题,我们吵了好长时间。” 吵到最后,李女士提出一个条件——只要A答应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结婚,她就放弃抚养权。当时他们的儿子才5周岁,如果A答应这个条件,就意味着在未来13年内不得娶妻,这对于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来说,挺“残酷”的。“我一开始有点犹豫,但经过再三权衡,还是点头了。”A说,他不可能放弃儿子,因为他家三代单传,小字辈就这么一个独苗。同时,他也有点悲观的想法,认为日后未必会碰到合适的结婚对象,所以答应前妻也无妨。 就这样,A跟前妻签下一份协议,承诺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就放弃抚养权。之后,他如愿获得儿子的抚养权。 欲再婚却为“协议”所苦 离婚后,A带着儿子搬到父母家居住。头两年,他一心忙于工作,很少考虑感情的事,渐渐地几乎淡忘了那份协议。可自从去年秋天结识一名女子后,麻烦就来了。那名女子是A在工作过程中认识的,比A小3岁,也是离异人士,但没有小孩。两人因为工作的缘故经常打交道,又因为共同的经历惺惺相惜,很快成为好朋友,今年春天又演变为情侣。随着交往的深入,A萌生了结婚的想法,并且这种想法越来越强烈。 可当初签的协议还在那呀,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如果再婚就放弃孩子的抚养权。选择跟爱人厮守,还是陪伴儿子成长A面临两难选择,痛苦不堪。 律师称“离婚协议”无效 “我能不能毁约呀”日前,A拨打本报“律师在你身边”热线咨询解答了他的困惑。崔武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条款无效。公民享有婚姻自由、婚姻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剥夺。这份协议约定A在儿子18周岁之前不得再婚,限制了A的结婚自由,违反了的基本原则,因此不受法律保护。现在,A完全可以不受此协议限制,跟心上人再婚。并且,前妻无权要求A履行协议,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前妻感到不满,可以向,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会综合多项因素,做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如果孩子年满十岁,就有权选择跟父亲或者母亲生活。 A的遭遇,令崔武感慨良多:“如今越来越多的夫妻在结婚或离婚时都会签订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涉及孩子抚养和,但很多夫妻不懂法,签订的协议触及法律‘雷区’,侵犯夫妻一方的人身自由,最终导致协议无效。” 那么应该如何“避雷”呢崔武说,其实很简单,同样的意思,换个说法,就不会触犯法律。假如A跟前妻当初写下的不是“A在儿子18周岁前不得再婚,如果再婚就放弃孩子抚养权”,而是没有暗含要挟之意的内容,比如“如果A再婚,即变更孩子抚养权”,或者“A再婚后,孩子转由女方抚养”等,就不属于对婚姻自由的限制,协议就有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