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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9-29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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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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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由哪些要件构成?
    1、须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定违法行为是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行为的违法性表现在违反一夫一妻原则,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以及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等婚姻义务,侵犯他方合法婚姻权利(配偶权、同居权等)。必须特别指出,如果实施的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谋害对方、通奸、、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应包括其中。
    2、须有受害配偶蒙受相当严重的精神痛苦的事实,这是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事实基础。从婚姻法的规定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对于轻微精神损害之赔偿请求,因“社会人应当承担必要的冲突容忍之理性义务”,可不予支持。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
    3、受害配偶蒙受的精神痛苦与加害配偶的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理性基础。即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是造成另一方配偶遭受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在加害配偶的法定违法行为而直接导致离婚这一最终后果,方能实施,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存在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方的侵权责任的,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4、违法行为人须有主观过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法定违法行为。
    全文
    14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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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费的定义和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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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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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与精神损害赔偿金一样吗
是一样的,准确说只有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在法律上是没有这个概念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侵害了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并且造成受害者严重的精神损害,作为被侵权人是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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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起诉事实不符是否构成诬告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原告提交的控诉状所陈述的事实与其真实情况相去甚远,这并非虚假诉讼的表现。
然而,虚假诉讼则是指故意以编造的虚构事实作为依据,以此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其中包括了如下行为:
首先,其可以为自己或家属谋取私利,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半恶意串通,伪造出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个人或团体可能会与他方进行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及以物抵债协议;
再者,他们也可能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进行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的债务或者担保义务;
此外,还可能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有可能申报捏造的债权;
最后,他们还可能与被执行人进行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面部轻伤害鉴定标准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依据人身伤害标准,构成轻伤须达到伤残等级10级以上,具体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脸部疤痕长度超过六厘米或是十厘米;
面部出现细微疤痕或严重色素沉着长达十厘米以上;
单侧神经出现部分无法恢复的麻痹症状;
单侧眉毛因疤痕导致完全性缺失;
鼻尖出现缺损,且缺损长度超过一厘米;
嘴唇出现部分缺损,并显露出两个牙齿的宽度;
颅骨出现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后畸形愈合。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受害者不幸离世,赔偿义务方除了应按照抢救治疗情况支付本条款第一款所述的相关费用之外,还需承担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家属为办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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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吗?
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必须是造成他人精神损害,在精神损害赔偿中,法律规定,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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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针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环节中,存在以下几种可供减轻刑罚的情节:
首先,犯罪者若属于未成年人群体,便可获得相应的宽容处理;
其次,如果被害方存在过失行为,那么也会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
再者,如果被告能够完全或大部份地赔偿受害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这也将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予以考虑;
此外,倘若被告人能主动投案自首,或者在犯罪之后积极参与救治受害者,这样的行为都会成为减轻刑罚的重要参考因素;
另外,如果被告人具备坦白、认罪态度良好等特点,或者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导致的伤害事件,这些情况都可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最后,如果被告人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虽然仅有两个情节,但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应当减轻的情节,并且没有其他阻碍从轻、减轻处罚的因素,那么就可以考虑跨越法定刑幅度进行减轻处罚,甚至可以考虑适用免于刑事处罚,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审判委员会的深入讨论和慎重决策。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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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有精神损害赔偿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财产损害有精神损害赔偿吗,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确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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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法院判决错误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若法官的错误判决对于当事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其有权向管辖区域内的法院申请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却侵犯了某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并由此引发了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受害方都拥有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争取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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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踢足球造成场边观众眼镜损坏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们共同参与足球运动并造成他人眼镜损坏时,他们负有赔偿的法律义务。
学生间的足球活动象征着社交互动与友谊增进,是一种非常普遍而常态化的行为。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相互之间的身体接触和碰撞,导致了财物损失,这也是完全合理且正常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于有过失的一方,他们应该对因此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而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就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如果有其他相关规定,则应按照这些规定执行。
如果因为当事人的过错或确定物品所有权的过程中,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那么他们应当给予赔偿或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
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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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了侵害行为、该行为是违法的、违法行为导致受害人的精神受到严重损害等。在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之前,受害者最好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其是否满足这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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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构成盗窃罪拘留多少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情节较轻的盗窃行为,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需拘留三天;
若案件复杂恶劣,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四天。
根据法律的具体条款,公安机关在决定给予犯罪嫌疑人拘留处罚时,若认为该名嫌犯有必要进一步逮捕,必须于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在情况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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