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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车库,票据丢了应该怎么样办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0-09-29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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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买的二手车库,票据丢了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影响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因为过户需要重新估值以及根据估值重新开具发票。出售二手车需要的资料:
    1、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保修卡等随车资料  
    2、车辆来历证明:进口车辆需确认车辆属于大贸、海关罚没、工商罚没、车、套牌车等各类情况。  
    3、车辆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  车辆所有人单位需提供法人代码证和公章。  车辆所有人人需提供人身份证(暂住户口需提供暂住证)。  车辆委托代理证明。
    全文
    14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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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可以补办购房发票。购房发票,由出售房屋方交纳契税时地税局代开,因此,补办发票携带不动产权证上户主的身份证和缴纳契税的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到地税局复印该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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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二手房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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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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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丢东西录像能成为直接证据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该视频录像可以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条件是:1、单独一个证据2、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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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共同职务侵占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凡是能够用以证实案件真实情况的事物或记录均可称之为证据。
其中具体包括:
(一)物证,即以其存在形式进行证明的实物证据;
(二)书证,指能够以文字、符号或者图形来表达思想内容,并以此起证明作用的物品;
(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就其遭受侵害的情况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与此相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作出的书面结论;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时所制作的各种客观记载;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以上各类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房二卖我已入住另一方来闹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面对房地产交易中存在的一房二卖问题,我们首先建议您考虑以和解方式来处理该争议。
这需要您与原出售方以及另一位购房人进行深入的对话与磋商,通过合法渠道保障自身权益,同时也要求出售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谈判磋商未能达成理想效果,那么下一步就要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具体而言:
(1)进行起诉时,需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若书写诉状确实存在困难,您还可以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将相关信息告知对方当事人。
(2)如果您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反之,则应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宣布不予受理;
对于裁定结果不满的原告,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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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
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二手房购房合同丢了要换成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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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罪无证据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确实无法启动刑事立案程序,因此遭受猥亵之后必须迅速地着手搜集相关证据。
针对强制猥亵罪,其具体的证据应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暴力行为。
这里所说的“暴力”并非指通常意义上的物理攻击或伤害,而是对受害者身体实施的诸如殴打、捆绑、捂住嘴巴、扼颈、推倒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的强力行为,使得受害者无法抗拒。
这样的证据理应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胁迫或者胁迫行为。
胁迫是指运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对于受害者施加强大的精神压力,从而迫使受害人不敢抵抗。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扬言杀害受害者、伤害他们的身体、揭露其私人隐私、损害其声誉、危害其亲属等方面。
最后,其他手段。
除了暴力和胁迫之外,还有其他一些可以让受害者无从抵抗、无法察觉的手段也可构成犯罪。
例如,借助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
趁受害者生病、熟睡之际进行猥亵;
用酒精将受害者灌醉、使用药物使其昏迷、通过药物刺激等手段来达到猥亵目的等等。
此外,还可能存在利用或者假扮成医生为受害者治疗疾病的过程中进行猥亵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合同诈骗罪认定依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合同诈骗罪得以成立,须具备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犯罪行为必须侵害到国家对于经济合同的严谨系统以及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权;
其次,在合同订立及执行期间,犯罪行为人利用欺骗手段,包括虚构事实或掩盖真相,非法获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达到一定规模;
再者,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机构组织;
最后,犯罪者通常持有直接故意的心理状态,并且其目的明确,即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酒后身亡酒友担责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由于行为人自身的过失而导致侵犯他人的民事权益,给对方带来实际损失时,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此我们可以理解为,朋友之间的聚会以及饮酒行为是一种友善且健康的社会人际交往方式,对于在这样的聚会活动中出现的意外死亡事件,组织和参与这些聚会的人员仅在他们的行为与该事件的结果存在直接关联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聚会饮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情感交流行为,它属于个人的社交自由领域,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干预应该保持适度的审慎态度。
当在共同饮酒的过程中有任何一方饮酒过量甚至达到醉酒状态时,其他的组织者或参与者都有义务去确保醉酒者不会因为这种状态而产生任何潜在的危险。
如果这些组织者或参与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谨慎注意义务,那么他们就会被视为存在过错。
然而,这个谨慎注意义务的标准应该以普通人的一般注意力为限度,也就是说,它应该在普通人能够预见到的范围之内。
在具体的案例中,对于聚会组织者和参与者对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应该结合当时的饮酒状况、醉酒同伴在饮酒后的身体状况、酒后休息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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