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是否会被高院发回重审,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才可以分析。根据规定,如果是由中级人民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级(即高级人民)上诉,如果经高院审理,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才会撤销原判,发回中级人民重审,否则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依法直接改判:
1、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2、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3、违反回避制度的;
4、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
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发现
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